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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相關事項,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學校人員議處。
私立國民中小學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