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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條所列學科之考查,依左列規定為之:
一、唱遊:依其技能、習慣及態度等項目考查之。
二、體育:依其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及體育常識等項目考查之

三、健康教育:依其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及健康技能等項目考
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