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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技藝教育之上課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一、抽離式上課:於班級正常上課時間,將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學生)單獨抽出至其他地點上課,原班級學生仍依課表上課。
二、專案編班上課(以下簡稱專班上課):將技藝教育學生集合編成一班上課。
前項第二款專班上課,以採合作式方式辦理為限。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不得辦理專班上課。但偏遠、離島地區及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