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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訓教官介派後,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形,應經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