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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標準除第三條及第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