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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