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