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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學校辦理完善,績效卓著,指學校最近一次獲得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評鑑優等。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學校校務評鑑成績達一等,且尚未依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接受評鑑者,仍依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