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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指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商中央主管科技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所認定之人員(以下簡稱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