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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下列項目,綜合總評:
一、平日辦學情形。
二、年度成績考核。
三、學校評鑑成績。
四、其他評核。
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總評結果,提供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審議連任、轉任之參考。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之方式,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