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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教科用書,指依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所編
輯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依本辦法審定之教科用書審定範圍、名稱及編輯冊數,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