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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國僑民學校應依該外國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法制辦學,並與該外國教育相銜接。
外國僑民學校招生對象以該外國籍僑民為優先,並得保留若干名額,提供其他國籍學生申請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