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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設校目的或辦學內容,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令。
外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認許之外國法人申請設立外國僑民學校,以該外國法律未禁止中華民國人民在該外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