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高級中學設教務會議,以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軍訓主任教官、部主任、
科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及專任教師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
務上重要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