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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教師參加與其教學有關知能之進修,修得學分、學位或資格者,按照左列
方式予以獎勵:
一、依照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規定申請增加各該科教師之登記。
二、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定換敘薪級。
三、作為甄選調職升遷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