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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師範校、院應配合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組設專責輔導單位,依
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輔導劃定區內之中、小學教育及幼稚園教育。
前項輔導區,由教育部會商有關校、院及省 (市) 教育廳 (局) 後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