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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職業學校設置夜間部之程序如下:
一、國立:由教育部核定。
二、直轄市立:由直轄市政府核定。
三、縣 (市) 立:由縣 (市) 政府核定。
四、私立:在直轄市所在地者,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在直轄市以外者,由
教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