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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專科學校評鑑之類別及評鑑內容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校務經營發展、課程與教學、學生學習確保與成效、校務經營績效與自我改善之相關項目,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
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第二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