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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專科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應衡量整體收支及
使用學校資源情形,由學校就收入總額中提撥一定比率統籌運用。
前項推廣教育收入,應由各校訂定其收支管理規定,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