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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專科學校學生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修讀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專科學校得就學生修讀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自行訂定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