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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立或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時,免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之規定,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及私立學校諮詢會審議或提供諮詢。
前項申請,本部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者,其原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校地、校舍及設校基金,非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