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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校執行科研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依前條規定,歸屬學校所有;學校需與事業機構、民間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者,應參酌各方提供經費及專業能力之貢獻,以契約約定其歸屬,並應取得本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