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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