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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分校、分部、專科部或變更、停辦時,適用本辦法有關學校法人之規定。但其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者,應先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後,學校主管機關始得核定其申請。
前項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學校改名、改制或合併,致原法人組織或名稱改變時,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