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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妥慎編列
,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