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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校務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教學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建、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六、其他與學校校務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