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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跨校研究中心,指二所以上之大學為發展重點研究領域共同合作,集中人力資源、設備所成立之研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