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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空中大學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辦理招生作業,應組織招生委員會。 
前項招生,得以考試、甄試、甄選、推薦或登記等方式為之;其相關規定
,由各空中大學擬訂,國立者,請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請直轄市
政府轉教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