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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空中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學程、轉區、休學、暫停修讀、成績考核、畢業應修學分總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雙重學籍、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
前項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