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成績完善者,由教育部給予獎勵;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教育部得視其情節予以糾正或限期改進,逾期不為改進者,得依法命其停辦或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