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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碩士班以發給第一、二學年為原則,博士班以發給第一
、二、三學年為原則。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之發給,新生自註冊之月份起,二年級以上學生自八
月份起,並均發至翌年七月底止。但畢業生則發至畢業之次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