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報教育部備查之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冊,應載明授予
對象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學歷、經歷、所授學位名稱及本
法第十四條所依據之條件及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