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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大學教務處得分設註冊、課務、出版三組、研究生人數在三百名以上者,
得另設研究生教務組,各置主任一人,編審、組員、辦事員、書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