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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大學在學學生經核准得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各大學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將相關事項納入學則規範,並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