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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秘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為達本基金設置之宗旨,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