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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離島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者,由教育部核實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將離島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情形,列入教師介聘積分採計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