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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捐助獎學金之方式分為兩種:一為捐助獎學基金,指定以其孳息作為獎學
金。二為按年或一次捐助獎學金若干名額或金額若干,由捐助人自由指定
。其款均存入國家銀行總戶分存,分別依其來源性質,標以各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