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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凡社會人士欲以其個人財產,或節移喜慶等費用,或遵先人遺囑,將其財
產,用以設置獎學金,以為紀念,或企業機構就其盈餘所得,提出一部分
,或社會團體籌撥專款作為某項獎學金,均可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教育部
表示捐助,將捐款逕存國家銀行教育部獎學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