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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種獎學金均依捐助人指定目標分配,其中研究生及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分別通知各校於學年開始公告辦理,並先推薦合格申請人彙報管理
委員會作最後之審核,一經審定,分兩學期撥發,特定研究項目及赴指定
國家留學獎學金,由教育部根據捐助情形,臨時訂定辦法,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