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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收容地區之學校,在收容時應改為二部或三部制教學,其空餘之教室作為
收容其他學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