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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入。
二、本基金所生之孳息。
三、印銷歷史文物圖錄所生之賸餘。
四、其他經核撥入本基金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