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政府為宣揚我國固有文物,特設置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
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