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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基金及經費之管理使用,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應優先彌補學校以前年度收支之不足。
二、存放金融機構。
三、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
四、購置自用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