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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三、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生命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生命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