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分四科辦事。
四、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五、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分四科辦事。
六、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分四科辦事。
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分四科辦事。
八、產學及園區業務處,分四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
十二、主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三、資訊處,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