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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前瞻及應用科技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二、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分析及中長期科技前瞻研究。
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推動。
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
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推動。
六、產業前瞻技術研發及應用科技發展之推動。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
八、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
九、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相關施政業務之督導及協調。
十、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十一、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