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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成果之應用及推廣。
三、科學知識與本會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
四、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策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五、代表政府進行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簽(修)訂約、會談及其他有關學術科技涉外業務。
六、國際與兩岸學術活動各項補助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七、駐外科技單位業務之督導、行政支援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