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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人文及社會科學創新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