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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播音員之職掌如下:
一、製作及主持分臺各項社教節目。
二、支援學校廣播社團師資及訓練。
三、各項社教節目資料蒐集、整理、建檔。
四、辦理節目推廣及聽眾服務等事項。
五、兼辦分臺行政管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