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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編導輔佐分臺長處理分臺節目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分臺年度節目製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分臺節目編排、節目內容審查、節目人力調度、節目業務聯繫處理等
事項。
三、分臺地方新聞採訪、錄音、編輯、播報事項之督導。
四、節目推廣、交流業務及聽眾服務事宜之策劃、督導。
五、支援節目製播及新聞播報。
六、其他交辦事項。